第四章 会员
第十条 会员资格
合规行业专业从业人员,同时具有下列资格者可以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1.拥护本协会章程;
2.积极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并经由会员推荐;
3.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本协会审核通过,缴纳会费后成为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和理事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合法权益,不得做有损协会荣誉的事情;
3.会员应主动交纳会员费;
4.未经协会会长或副会长批准,任何会员不得假借协会名义对外开展盈利性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将由当事人承担,给协会造成实际损害的,协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会员不得以协会名义于会员间进行广告及资金借贷活动。否则理事会有权开除该会员会籍,已缴会费不退还;
6.会员联系方式和工作信息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协会;
7.会员应积极参与知识和信息分享,并为改进和发展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1.对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对协会的费用使用情况有监督权;
2.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会员活动;
3.定期获得协会微信公众号及电子会刊等提供的信息服务;
4.经批准可面向协会会员发起组织娱乐、交流活动;
5.享有对理事会及下设职位的民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享受协会提供的福利;
7.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8.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9.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规定的权利;
10.入会自愿、退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