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ACCP官方网站!

反贿赂迎来标准化时代—解读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

转载2017-09-14 合规行业专业圈

2017年6月12日,国内首个反贿赂领域地方标准——《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以下简称“深圳标准”)发布,该标准由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委托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下属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制定(以下简称“深圳标准院”)。在受中央纪律委员会国际合作局指派,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一道全程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国际标准(以下简称“国际标准”)的基础上,深圳标准院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大量研究、论证及重点企业试点分析,最终制定出台了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并已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深圳标准属于地方性指导标准,不具有强制力,仅供参考使用。因此,任何企业均可自由选择是否执行该标准。


整体框架


深圳标准的整体框架由十部分构成。第一至三部分对标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等进行了介绍。从第四部分开始至第十部分分别就反贿赂管理体系的建立、管理职责的确定与沟通、风险评估的流程、文件资源的支持与组织内反贿赂意识的确立、绩效评估及整套流程体系的持续改进进行了阐述。正如深圳标准中所述,该标准虽无法保证杜绝贿赂的发生,但可以帮助企业预防、发现和处理贿赂风险,并证明企业为实现上述反贿赂目标已经实施了合理和适当的措施。


适用范围


就适用主体来说,深圳标准主要适用于所有领域的商业组织,但其他非商业组织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也可参照使用。此外,该标准将所要解决的问题限定在贿赂的范围内,目标明确,排除了欺诈、垄断、反竞争、洗钱等罪行或其他与腐败相关的问题的适用,并从贿赂实施人、实施的情境等不同的维度对本规定所要规制的贿赂行为进行了列举式的描述,其中包括:
1. 公共、私营和非营利部门中的贿赂
2. 组织实施的贿赂
3. 组织的员工代表组织或为其利益而实施的贿赂
4. 组织的商业伙伴代表组织或为其利益而实施的贿赂
5. 对组织实施的贿赂、在与组织相关的活动中对其员工实施的贿赂
6. 在与组织相关的活动中对其商业伙伴实施的贿赂
7. 直接和间接贿赂(例如,通过或由第三方给予或收受贿赂)
8. 介绍贿赂


另外,深圳标准借鉴了国际标准中贿赂行为的范围,并在此之外新增了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介绍贿赂行为,也体现出深圳标准结合了我国国情及反贿赂的实际需要,以期能更好地适用于中国的本土环境。而对贿赂的定义,深圳标准直接援引国际标准中的宽泛定义,即“无论在何地直接或间接地提供、承诺、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价值的不当好处(可以是金钱的或非金钱的),以引诱或奖励个人利用职务之便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该定义十分广泛,因此,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及实际需求进一步确定适用的范围,只要不与中国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即可。


管控措施


深圳标准援引了国际标准中所设立的八项管控措施,具体包括:
1. 尽职调查
根据必要性、合理性和适当性原则对低贿赂风险以上的项目、活动、商业伙伴、特定岗位的员工等开展尽职调查,以获取充分信息从而评估风险;
2. 实施充分的财务控制措施
及时、准确、充分和定期记录组织的财务交易,实行合理的财务管理;
3. 实施其他重点风险领域的非财务控制措施
组织应在采购、运营、销售、业务、人力资源、法律和监管活动以及其他非财务业务管理方面采取措施,以降低贿赂风险;
4. 确定并实施对礼物、招待、赞助费等利益的标准及规定
组织应确定并实施礼物、招待、赞助费、捐赠和类似利益的标准和规定并形成文件,以预防和处理相关情形;
5. 在受管控组织及商业伙伴中实施反贿赂管控措施
确保管辖内的下属机构、子公司等符合反贿赂管理体系要求。敦促商业伙伴进行反贿赂承诺,并确保其了解组织反贿赂方针及处置贿赂事件的程序;
6. 建立汇报程序,允许直接、通过第三方、越级以及匿名汇报
明确汇报程序,严格保密汇报人/举报人的信息并禁止报复行为;
7. 建立并实施贿赂调查和处置程序
明确调查者的权力,及时汇报调查的状态和结果;
8. 对反贿赂控制措施不足的管理


对特定项目与商业伙伴开展反贿赂风险评估,如有风险,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认真流程


深圳标准属于非强制性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该标准,也可以自由选择部分项目的实施。若实施之后,企业也可进一步选择是否进行认证,认证流程与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流程类似。目前该认证尚处于起步阶段,而深圳标准院作为标准的制定单位,已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成为了国内唯一一家获得批准开展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据悉,目前已有万科、中兴、中集集团等60多家企业参加试点与推广。据深圳标准院的有关人员介绍,反贿赂管控体系的认证完成一般至少需要3至6个月的时间,具体的认证流程及费用将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大小、行业特性等因素而定,获得认证的企业将可以享受到一定的政府优惠政策,如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等等。目前上述企业的认证工作还在进行中,未来预计将有更多的企业参与其中。


借鉴意义


1. 促进本土企业合规风险管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相较于外资企业在合规体系建立拥有较为成熟的经验,我国本土企业在反贿赂合规建设方面因企业所处不同行业的要求不同、企业自身的重视程度不同等原因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而深圳标准的出台恰好可以为所有的企业提供一套指导性的参照方案,帮助我国企业的反贿赂合规体系从“事后惩处”转向“事先预防”,从企业的整体氛围上抑制行贿、受贿的不良风气,加强企业的合规意识,增进企业对员工、商业伙伴、供应商、代理商等第三方的合规管控。不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选择性适用标准中提供的措施,建立并完善自身的反贿赂管控体系。


2. 加强中国企业“走出去”核心竞争力
从商业角度出发,深圳标准更是有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增强核心竞争力。我国自2001年将实施“走出去”战略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十六大更是进一步讲“走出去”升级为国家战略,重点推进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的双向驱动。大型企业如联想、海尔、华为等也均纷纷响应国家号召,在海外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是,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所面临合规问题也不容小觑。一般在参与一些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的商业项目时,合作对方根据国际惯例往往会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合规制度,避免合规风险。在商业合作中,外国企业出于谨慎的考量,往往会倾向于在传统的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外要求对合作企业进行专项的合规尽职调查,而反贿赂也是尽职调查的重中之重。因此,企业建设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良好的合规环境将增强合作方之间的信任感,更好地促进国际合作。


3. 有效降低企业法律风险
从企业自身的法律责任出发,建立一套完善的反贿赂管控体系可以大幅降低企
业的法律风险。比如,2017年公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中,明确了商业贿赂行为中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的区分,即经营者如果有证据证明商业贿赂行为属于员工违反公司政策的个人行为的话,经营者将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企业在举证的过程中,其自身的合规体系是否完善,是否对员工、商业伙伴进行了风险管控,是否定期进行合规培训等因素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企业自身已尽到合规管控义务,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在刚公布的一起涉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判决中,涉案的6名公司员工为推销其公司的产品,通过支付好处费等手段,从多名医务人员处非法获取产妇的个人信息,共计12万余条。涉案员工在庭审过程中为减轻自身的责任,提出该案为单位犯罪,应追究公司的刑事责任的抗辩。对此,被告员工所在的公司向法庭提供了公司内部的合规政策、员工行为规范、所进行的合规培训记录以及员工签署的承诺函等一系列证据来证明公司不允许员工对医务专业人员进行金钱、物质引诱。也正是因为该公司建有完善的合规风险体系,法院最终认定,该案系涉案公司员工的个人违法犯罪行为,而公司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李嘉杰为环球所医疗团队的合规律师。他在处理复杂的跨境合规调查、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反腐败调查及公司合规治理经验丰富。
邮箱:jackyli@glo.com.cn



COPYRIGHT 2017 中国合规专业人士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 备案 2043668567号